原告叶志才,男,1981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

被告上海杰灿商贸有限公司(3M杰灿专卖店)法定代表人:张酣。

本院在审理原告叶志才诉被告上海杰灿商贸有限公司(3M杰灿专卖店)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叶志才于2016年4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叶志才与被告上海杰灿商贸有限公司(3M杰灿专卖店)已在庭前协商解决本纠纷,原告叶志才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叶志才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25元,由原告叶志才负担。

审判员程平凡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

书记员叶枫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