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秦江泉,男,1985年1月9日生,汉族,住桂林市叠彩区。

被执行人:胡萌,女,1990年9月27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

本院在执行秦江泉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胡萌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叠民初字第51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文华二〇一七年四月七日书记员刘军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