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孙丁丁,男,1994年9月6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张家港市。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1幢6楼601室。
法定代表人:蒋凡,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俐俐,江苏剑桥颐华(张家港)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振涛,江苏剑桥颐华(张家港)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孙丁丁与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9日立案。原告孙丁丁于2020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孙丁丁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孙丁丁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孙丁丁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洪春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
书记员
书记员叶嘉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