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朱玉婷,女,1988年11月14日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淮南市谢家集区,现居住安徽省淮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被告:苏州浪漫罗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熟市。

法定代表人:王峥。

本院在审理原告朱玉婷诉被告苏州浪漫罗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朱玉婷于2016年3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朱玉婷自愿撤回起诉,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朱玉婷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朱玉婷负担。

代理审判员余培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陈慧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