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周吉兵,男,1986年11月16出生,汉族,资中县人,农村居民。
被告南澳县亲福源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汕头市南澳县环城东路中段山顶农综合楼5楼
法定代表人柯建华,董事长。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吉兵诉被告南澳县亲福源贸易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周吉兵于2016年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五)项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周吉兵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周吉兵负担。
审判员胡敏
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陈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