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吕春旭,男,1984年5月27日出生。

被告怀宁凯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石牌镇建新路。

法定代表人杨帆。

本院在审理原告吕春旭与被告怀宁凯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吕春旭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吕春旭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原告吕春旭负担(已交纳)。

代理审判员夏琳琳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玄红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