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朱杰。

被告:长沙市湘爱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新开铺街道石人村蓉园小区G2栋1单元1102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30103000174896。

法定代表人:蒋磊,职务不详。

本院在审理原告朱杰与被告长沙市湘爱电器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朱杰于2016年6月1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朱杰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  第二款  、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朱杰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朱杰负担。

审判员郑学强

二〇一六年六月十五日

代书记员莫永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