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少勇,男,1984年1月8日出生。

被告瑞狮食品(北京)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赵全营镇大官庄村村委会东侧450米。

法定代表人车秩明。

被告唐山隆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唐山市路南区新华西道118-8号新华步行街15栋331号。

法定代表人尚志严。

原告王少勇诉被告瑞狮食品(北京)有限公司,唐山隆德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少勇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三百零四元,由原告王少勇负担,已交纳。

代理审判员王筠韬

二〇一六年二月一日

书记员李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