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会勇,1989年月日月20日生。
被告仙芝楼(上海)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华泾路507号3幢353室。
法定代表人黄宏健。
原告王会勇诉被告仙芝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宇政义于2016年8月25日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法权利,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第一百四十五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会勇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王会勇负担。
代审判员李怡宏
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魏亚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