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指 定 管 辖 决 定 书
(2022)最高法刑辖796号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岳小华犯非法制造枪支罪一案,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指定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依照刑事第一审程序对该案进行审判。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