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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彬与安徽花仙子食品有限公司、安徽响花响草花茶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俞彬,男,1984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住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被告:安徽花仙子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毫州市谯城区。法定代表人:丁向飞,该公司总经理。被告:安徽响花响草花茶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毫州市谯城区。法定代表人:苏小颖,该公司总经理。原告俞彬与被告安徽花仙子食品有限公司、安徽响花响草花
2016-10-11
覃柔玉与梁祖辉、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2016民终8549二审民事裁定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负责人:刘楚斌,职务: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庄秀丹,该公司职员。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覃柔玉,身份证住址:广西上林县。委托代理人:潘福全,广东裕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被告:梁祖辉,身份证住址:广东省高州市。上诉人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
2016-10-11
程伟与永安康健药业(武汉)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程伟。被告:永安康健药业(武汉)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法定代表人:陈勇。委托代理人:刘伟。委托代理人:曾祥寅。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法定代表人:陆兆禧。委托代理人:陈桓。委托代理人:任长喜。原告程伟与被告永安康健药业(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康健公司)、浙江天猫
2016-10-11
阚言华与江苏振亚食品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阚言华。被告江苏振亚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粉碗,该公司总经理。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陆兆禧,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黄修典、沈萍。原告阚言华与被告江苏振亚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亚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猫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6月1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
2016-10-11
陈明同与江苏振亚食品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陈明同。被告江苏振亚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粉碗,该公司总经理。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陆兆禧,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黄修典、沈萍,。原告陈明同与被告江苏振亚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亚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猫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6月1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
2016-10-11
阚言华与江苏振亚食品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阚言华。被告江苏振亚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粉碗,该公司总经理。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陆兆禧,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黄修典、沈萍,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阚言华与被告江苏振亚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亚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猫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6
2016-10-11
姚陈永诉北京班纳发迅时装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原审原告):姚陈永。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班纳发迅时装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龙潭路3号707室。现办公地: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北街2号65幢。法定代表人:王辉,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陈卓,该公司员工。委托代理人:彭旭真。上诉人姚陈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班纳发迅时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
2016-10-11
唐忠安与相城阳澄湖度假区呆呆食品经营部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唐忠安。被告:相城阳澄湖度假区呆呆食品经营部。负责人:钱雅琳。原告唐忠安诉被告相城阳澄湖度假区呆呆食品经营部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原铜陵市狮子山区人民法院,现因行政区划调整更名为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本院于2016年8月31日立案。原告唐忠安以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16年9月5日向本院提出申请
2016-10-11
何勇与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之一(2016)浙0191民初1106号之一原告:何勇。委托诉讼代理人:邓志英。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C座2层222室。法定代表人:刘强东,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吴青玲,该公司工作人员。原告何勇与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
2016-10-11
何勇与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之一(2016)浙0191民初1111号之一原告:何勇。委托诉讼代理人:邓志英。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C座2层222室。法定代表人:刘强东,该公司董事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吴青玲,该公司工作人员。原告何勇与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
2016-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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