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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幸如与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四川珍源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朱幸如。委托代理人:易万。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陆兆禧。被告:四川珍源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曹强。委托代理人:曾义。原告朱幸如诉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四川珍源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于2016年1月13日向本院起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俞瑛独任审判
2016-10-12
朱杰与徐州岁岁喜商贸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朱杰。被告:徐州岁岁喜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云龙区津浦东路32号二层201。法定代表人:郭永宏,职务不详。本院在审理原告朱杰诉被告徐州岁岁喜商贸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2月17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
2016-10-12
胡祥年诉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胡祥年,男,1990年10月5日出生。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四街99号2幢B186室。法定代表人刘强东,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高玉恒,男,1983年9月3日出生,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职员,住哈尔滨市呼兰区。原告胡祥年与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
2016-10-12
孙丁丁与福州知食宜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福州知食宜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张江波,福建光榕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孙丁丁。上诉人福州知食宜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知食宜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孙丁丁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2015)张民初字第0141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
2016-10-12
孙丁丁与黄山徽药饮片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黄山徽药饮片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刘佳,江苏万拓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孙丁丁。上诉人黄山徽药饮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徽药公司)与孙丁丁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2015)张民初字第0065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5年12月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
2016-10-12
许晓强与四川酒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许晓强。被告四川酒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被告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许晓强诉被告四川酒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2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四川酒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
2016-10-12
刘建飞与李妈捡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刘建飞,农民。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都,农民。被告:李妈捡。原告刘建飞与被告李妈捡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5日立案。原告刘建飞于2016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刘建飞申请撤诉,属于自行处分其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
2016-10-11
陈丽丽与郑源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陈丽丽,学生。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都,农民。被告:郑源,个体工商户。原告陈丽丽与被告郑源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5日立案。原告陈丽丽于2016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陈丽丽申请撤诉,属于自行处分其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2016-10-11
陈丽丽与诸暨市九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陈丽丽,农民。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都,农民。被告:诸暨市九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诸暨市王家井镇凤仪村。法定代表人:楼柯娜,该公司经理。原告陈丽丽与被告诸暨市九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5日立案。原告陈丽丽于2016年8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陈丽丽申
2016-10-11
张浩与洪俊挺、郑桂芬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张浩。被告洪俊挺(曾用名洪某)。被告郑桂芬。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浩与被告洪俊挺、郑桂芬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9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57元由原告负担。审判长吕恒军
2016-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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