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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成锦诉卢波、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原告:刘成锦。被告:卢波。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1幢6楼6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7517434382。法定代表人:陆兆禧。本院于2016年7月26日受理原告刘成锦与被告卢波、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刘成锦
2016-10-12
汪晶与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山西杏花古井亭酒业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C座2层222室。法定代表人:刘强东。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汪晶。原审被告:山西杏花古井亭酒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汾阳市杏花村镇。法定代表人:李晋华。上诉人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东公司
2016-10-12
原告陈曙光诉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新疆康生红枣业科技农民专业合作社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陈曙光。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969号3号楼。法定代表人:陆兆禧,该公司负责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尹顶,湖南俊彦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被告:新疆康生红枣业科技农民专业合作社,新疆阿拉尔市新苑小区4号楼2单元502室。法定代表人:杨冬,该公司负责人。原告陈曙光诉被告浙江
2016-10-12
曲洪涛与乐视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曲洪涛。被告:乐视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贾跃亭,系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陈宝龙,系辽宁同格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曲洪涛诉被告乐视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李珮独任审判,于2016年8月1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曲洪涛、被告委托代理人陈宝龙均
2016-10-12
莫翠连与北京国信京安贸易有限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2016民辖终2302二审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定代表人:刘强东。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莫翠连,住广西昭平县。原审被告:北京国信京安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袁媛。上诉人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因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驳回其管
2016-10-12
江金龙与上海大度实业有限公司、南京南农食品有限公司句容加工中心、南京南农食品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2016民辖终2300二审民事裁定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南京南农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法定代表人:朱瑞华。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江金龙,现住广东省广州市。原审被告:南京南农食品有限公司句容加工中心,住所地江苏省南京。负责人:陈海容。原审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法定代表人:陆兆禧。上诉人南京南农食品有限公
2016-10-12
欧雪珍与北京麦乐购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2016民辖终2305二审民事裁定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麦乐购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0672694772。法定代表人:马云,该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潘晓,广东格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欧雪珍,住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上诉人北京麦乐购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花都
2016-10-12
林进与邢月管辖裁定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邢月(曾用名邢月娇)。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林进。上诉人邢月因与被上诉人林进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2016)苏1204民初3301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上诉人邢月上诉称,1、一审法院采用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以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系适用法律不当,
2016-10-12
徐祖根与太原每天分享营养健康咨询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徐祖根,男,1992年5月12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建宁县。被告:太原每天分享营养健康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真武路16号-1。法定代表人孙雪松,该公司总经理。原告徐祖根与被告太原每天分享营养健康咨询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7月7日立案,原告徐祖根于2016年8月22日,以
2016-10-12
王莹莹与从玲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王莹莹。委托代理人王虹。被告从玲。本院在审理原告王莹莹与被告从玲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8月23日因故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可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 第二款
2016-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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